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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6: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国际法务

Tikok(抖音海外版)母公司字节跳动在一份新闻稿中公开了起诉美国政府诉状的相关内容,诉讼对象包括美国总统特朗普、美国商务部长罗斯和美国商务部。
据海外网报道,字节跳动的此次诉讼由TikTok和字节跳动联合提告。
美国总统特朗普今年8月6日援引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要求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个人和实体,在9月20日(行政令颁布45天)后不得与字节跳动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交易”。
对此,TikTok在诉状指出,该行政令及美国商务部与之相关的任何实施细则都是违宪和违法的。行政令涉及四项违宪、三项越权,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该行政令的流程违宪:未就TikTok封禁给予字节跳动和TikTok通知,且未提供申诉的机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
第二,该行政令颁布的基础不合法,构成越权:IEEPA授予美国总统为保护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及经济,基于应对“异常状况和特殊威胁”的国家紧急状态,对经济交易进行限制和管控的权力。该行政令通篇使用了“潜在”、“可能”、“据报道”此类含糊的表述,并未有字节跳动造成实际威胁的证据。
第三,该行政令扩展打击范围至字节跳动,构成越权:该行政令要求个人和实体不得与字节跳动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交易”,但即便是所谓的“威胁”也仅指向TikTok,而TikTok只是字节跳动众多业务中的一项。
第四,该行政令限制个人沟通交流及信息材料传输,构成越权:这一点直接违反了IEEPA的规定,IEEPA明确规定禁止行政行为阻碍个人信息沟通和交流。
第五,该行政令所依据的IEEPA本身违反了“禁止授权原则”,构成违宪:IEEPA的授权过于模糊,未明确总统行使裁量权的指导性或约束性原则,因此违反了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原则。
第六,强制要求就TikTok美国资产出售向美国财政部支付报酬违宪:这一点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限制政府权力剥夺私人财产的规定。
第七,该行政令禁止TikTok在美国运营,构成违宪:TikTok的代码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而完全关闭TikTok美国运营远远超出了为保护政府利益所需的必要措施,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
由于起诉状原文较长,以下是起诉书关键章节的中文翻译,起诉书原文全文随附在后。
INTRODUCTION
引言
这一诉讼旨在防止政府以不正当的途径禁止TikTok。TikTok是一个移动软件应用程序,数亿美国人使用它来制作和分享原创趣味短视频。2020年8月6日,特朗普总统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禁止该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却没有向其所有者TikTok及其中国母公司字节跳动提供适当的法律程序。总统发布该项行政令并非因为TikTok对美国造成了“非同寻常以及超常”的威胁——总统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美国联邦法典》第50章第1701–1706条)行使权力的前提,而是出于政治原因。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宪且越权,必须予以禁止。
为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赋予总统重大权力,有权禁止某些交易。历届总统均负责任地使用这一权力来保护美国免受来自海外的真正威胁,包括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然而,特朗普总统试图利用这项行政令以及利用IEEPA,来对付总部位于洛杉矶、在美国各地拥有上百名员工的美国公司TikTok,摧毁这个数百万美国人聚集在一起表达自我、分享视频内容、相互联系的网络社区。尽管IEEPA明确规定禁止行政行为阻碍个人信息沟通和交流,该行政令还是施加了这些限制。该行政令还将打击范围扩至TikTok的中国母公司字节跳动,即使该行政令的所谓理由也仅针对TikTok公司的一款同名手机应用TikTok,而TikTok只是字节跳动众多业务中的一项。因此,该行政令是对IEEPA所赋予的权力的严重滥用,也是特朗普总统在美国大选前期为进行更广泛的反华言论运动的一个借口。
该项行政命令试图禁止TikTok,理由是该应用程序可能被中国政府操纵。但是,如美国政府清楚所知,原告已经采取了非常措施来保护TikTok美国用户的数据隐私和安全。包括通过让TikTok在中国之外(美国和新加坡)存储此类数据;建立软件壁垒,进一步确保TikTok美国用户数据与字节跳动其他产品的用户数据分开进行存储。在美国国家安全部最近对字节跳动 2017年收购一家名为Musical.ly的中国公司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时,这些措施已为美国政府所知晓。作为审查的一部分,原告向美国政府提供了大量文件,记录了TikTok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出了足以解决任何可能的美国政府隐私或国家安全问题的承诺,甚至准备将TikTok在美国的业务分拆给可信赖的美国投资者。
特朗普总统发出的行政命令忽视了这些明显的事实和承诺,授权商务部长禁止与字节跳动及其子公司有关的“任何交易”,包括禁止TikTok在美国运营。据披露,总统的命令对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即CFIUS或“委员会”)参与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视若无睹,而这一审查程序在该行政命令下达时仍未完成。相反,总统在一场竞选式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TikTok“没有权利”,并称如果原告没有向美国财政部付款以确保美国政府批准任何交易,他将禁止TikTok。总统表示,他将使用IEEPA赋予其的权力迫使TikTok关闭,除非它通过“适当的交易”被收购,而在交易中,美国财政部能获得一大笔钱。”
由于下列众多原因,该行政命令和任何相关的实施细则都是违宪和违法的:
第一,该行政令未就TikTok封禁给予字节跳动和TikTok通知,且未提供申诉的机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因此构成违宪。
第二,该行政令并非基于真正的国家紧急状态作出,并授权禁止尚未发现构成“任何非同寻常以及超常的威胁”的活动,因此构成越权。
第三,该行政令扩展打击范围至字节跳动,要求个人和实体不得与字节跳动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交易”,但即便是所谓的“威胁”也仅指向TikTok,而TikTok只是字节跳动众多业务中的一项,因此构成越权。
第四,该行政令限制个人沟通交流及信息材料传输,这一点直接违反了IEEPA的规定,因此构成越权。
第五,该行政令所依据的IEEPA本身授权过于模糊,未明确总统行使裁量权的指导性或约束性原则,违反了“禁止授权原则”,这一点在总统对此事提出的过度和不合理权利中得到证实,因此构成违宪。
第六,该行政令强制要求就TikTok美国资产出售向美国财政部支付报酬,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限制政府权力剥夺私人财产的规定,因此构成违宪。
第七,该行政令禁止TikTok在美国运营,而TikTok的代码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因此该行政令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构成违宪。

因此,字节跳动和TikTok 寻求一项宣告性判决和命令,使商务部发布的行政命令和任何实施条例无效和禁止。

JURISDICTION AND VENUE
管辖权和审判地

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50章第1701–1706条,法院具有有关事项的管辖权,因为这一诉讼是根据《美国宪法》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美国联邦法典》第50章第1701-1706条提出的。
根据《宣告判决法》(《美国联邦法典》第28章第2201条及后文;《美国联邦法典》第5章第702条)以及法院固有的衡平法上的权力,法院有权授予确认性和禁令性救济。
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28章第1391(e)(1)条,审判地在这一区域是合适的,因为(1)被告一方是美国的一个机构以及美国机构中执行职务的官员或员工,(2)原告TikTok的主要营业地在这一区域,(3)导致本次诉讼的相当一部分事件或不作为行为发生在这个管区。
PARTIES
当事人
A原告
原告TikTok是一家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要营业地在加利福尼亚州卡尔弗市。

原告字节跳动有限公司(ByteDance Ltd.,简称:字节跳动)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全球性公司,在美国、中国、新加坡、英国和印度等地区设有办事处。字节跳动拥有并运营包括TikTok在内的多种移动软件应用程序,将世界各地的人们连接起来,人们可以消费并创建娱乐内容。字节跳动还拥有并运营其他可在美国使用的应用程序,比如视频编辑应用程序CapCut,以及协作和通信软件产品Lark。

B被告

被告唐纳德·J·特朗普(Donald J. Trump)是美国总统。特朗普总统做出禁止TikTok的决定,于2020年8月6日发布了行政命令,并宣称这是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授权下执行的。
被告威尔伯·T·罗斯(Wilbur T. Ross, Jr.)是美国商务部长,以官方身份被起诉。特朗普总统的行政命令要求国务卿罗斯识别该命令涉及的交易,并授权他通过法规实施该命令。

商务部是联邦政府的内阁部门,负责执行行政命令。

FACTUAL ALLEGATIONS
事实主张

TikTok取得全球性成功得益于民营企业创新。
TikTok 是一个具有包容性的交流平台,通过TikTok手机应用可以制作和分享短视频。TikTok鼓励用户在寻找志同道合的朋友同时,拥抱自己的独特。TikTok公司的使命是激发创造力,制造快乐。TikTok致力于打造一个全球社区,让用户能够真实地创作和分享内容,探索周边世界,与他人连接。
TikTok已采取安全措施保护美国用户数据隐私与安全。
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友好的环境是原告的首要任务。TikTok的商业模式遵循以下宗旨:一个安全的环境对于用户公开、自在地发表创造性言论至关重要。原告也通过删除或关闭具有欺骗性的内容和账户,营造一个可以真实互动的环境。
原告积极与美国政府合作,寻求消除任何可预见的国家安全隐患。
如前述所说,随着TikTok不断壮大,TikTok继续自愿完善和加强数据隐私保护,这一点反映了TikTok对美国用户一直以来的承诺。其中,原告方也与美国政府积极合作,预测和应对TikTok可能出现的隐患。同时,TikTok还单独对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调查作出详细的回应。

被告未就TikTok禁令予以原告正规法律程序。
总统特朗普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颁布特别行政令禁止TikTok,该禁令未基于任何事实性的国家安全隐患。
2020年8月6日,总统特朗普罔顾字节跳动继续改革和重组TikTok美国业务的诚意,前所未有地颁布了题为《应对TikTok造成的威胁》行政令, 在此对该行政令提出质疑。总统未就此项禁令给予原告任何通知或机会参与解释该行政令中提到的内容,正如下文所言,一切内容都是推测,并未基于事实。

总统还就原告剥离TikTok美国业务提出条件。
虽然行政令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但原告依旧坚持履行重组提议。
该行政令颁布的背景和时机清楚表明该行政令并非基于事实性的国家安全理由,而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总统特朗普反华政治运动。
总统特朗普的举动清楚地反映了想要在一个反华平台竞选的政治决策。随着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临近,虽然特朗普政府官员先前表示“武汉病毒”、“中国病毒”、“功夫流感”等名称“非常冒犯”且“伤人”,但是特朗普总统一直将2019新冠肺炎称作“武汉病毒”、“中国病毒”、“功夫流感”。
独立专家意见强调了该行政令缺乏任何事实性的国家安全隐患正当理由。
该行政令未基于事实性的国家安全隐患。独立的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专家曾批评该行政令的政治本质,质疑该行政令陈述的国家安全目的是否属实。比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信息学院副院长兼主管及网络安全专家史蒂芬·韦伯提到“在中美两国间的政治环境中,如果你是中国公司,在证明自己无辜之前都是有罪的。”韦伯承认“理论上讲,任何手机用户数据的应用(也就是说基本所有应用)都可以成为国家安全风险。但是此处的问题不是真的在于TikTok,而是中美关系的全面恶化。”韦伯强调这种反华焦点来源于特朗普政府近期的举动,“这周的反派是TikTok,上个月是Zoom,之前是华为”。从这点来讲,该行政令依旧像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委员迈克尔·韦塞尔所说的“错误地将贸易和国家安全两个不同的政策目标混为一谈”。

CLAIMS FOR RELIEF
诉讼申索

第一:该行政令违宪,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要求被剥夺财产的当事人得到充分的通知和申诉的机会。参见马修斯诉埃尔德里奇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424卷第319,334~35页(1976年)。

......
第二:该行政令越权, 颁布并未基于国家紧急状态。
(参见《美国联邦法典》第50卷第1701-1706节)
IEEPA授予美国总统为保护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及经济,基于应对“异常状况和特殊威胁”的国家紧急状态,对经济交易进行限制和管控的权力。参见《美国联邦法典》第50卷第1701节(a)条。

在总统在行使IEEPA授予的权力之前,总统必须首先宣布国家能源局(NEA)所称的国家紧急状态。参见《美国联邦法典》第50卷第1601节及以下各节。
第三:该行政令越权,禁令打击扩展至所谓“异常状况和特殊威胁”范围以外。
(参见《美国联邦法典》第50卷第1701-1706节)
IEEPA授予总统的权力“只能用来应对异常状况和特殊威胁......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参见《美国联邦法典》第50卷第1701e节(b)条。

即使该行政令应对的是“异常状况和特殊威胁”,该命令的措辞也仅将威胁认定为“由一款手机应用TikTok造成的”。总统没有对字节跳动或除TikTok公司以外的任何子公司进行调查,也没有宣布与这些实体相关的国家紧急状态。

第四:该行政命令属于越权,因为它限制个人通信和信息材料的传输,违反了IEEPA(《美国联邦法典》第50卷第1701-1706条)。

根据IEEPA授予总统的权力“不包括直接或间接监管或禁止......不涉及任何有价物品的转移的邮政、电报、电话或其他个人通信工具。参见《美国联邦法典》第50卷第1702(b)(1)条。

单独的“信息材料例外”保护“任何信息或信息材料的进出口,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电影、海报、唱片、照片、缩微胶卷、缩微胶片、磁带、光盘、艺术品和新闻电汇,“不论”传输的格式或媒介如何,“只要按照具体的规定该材料出口不受单独管制。同上,第1702(b)(3)条。
......
第五:IEEPA违反了“禁止授权原则”。

美国宪法规定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分立,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在任何一个部门。根据美国宪法第一至第三条,宪法赋予国会立法权、总统行政权、法院司法权;并限制了将这些权力下放给任何其他分支机构。
只有在“国会提供了一个明白易懂的原则来指导被授权人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国会才可以将其立法职能委托给另一个分支机构。参见冈迪诉美国案,《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139卷,第2116页,2123页(2019年) 。

在制定IEEPA时,国会授权总统法定权力,总统有权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并采取行动“应对任何不寻常和特别的威胁,这些威胁全部或大部分来源于美国以外,影响到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参见《美国联邦法典》第50卷第1701条。
......
第六:行政命令违反了第五修正案中的征用条款。

征用条款规定,私人财产不得“未经正当补偿而被用于公共用途。”参见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总统一再要求(就TikTok美国资产出售)向美国财政部支付“非常可观”的款项,作为批准剥夺TikTok在美国资产的条件,并明确表示,如果没有这样的剥夺和款项,他将禁止TikTok。
第七:该行政命令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

该行政命令阻止TikTok在美国经营,侵犯了原告在其法典中享有的第一修正案权利。
“像音乐和数学方程式一样,计算机语言就是语言,它将信息传递给计算机或能读它的人。”参见伯恩斯坦诉美国国务院案,《联邦地区法院判例补编》第922卷第1426,1435–1436页(北卡罗来纳州,1996年);格林诉美国司法部案,《联邦地区法院判例补编》第3编第392卷第68页,第86页(哥伦比亚特区,2019年)。
“因为计算机源代码是交流有关计算机编程的信息和思想的一种表达手段,它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参见容格诉戴利,《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三编第209卷第481,485页(美国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庭,2000年)。

REQUESTED RELIEF
请求救济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准予下列救济:

(1)依据《美国联邦法典》第28章第2201(a)条,宣告判决2020年8月6日的行政命令(第13942号)是非法和违宪的;

(2)发布命令,宣告2020年8月6日的行政命令(第13942号)无效,初步并永久地禁止被告实施或执行2020年8月6日的行政命令(第13942号),维持现状;
(3) 准予法院认为公正且适当的任何其他的和进一步的救济。
注:以上翻译由“每日双语LAW”提供

以下是起诉书原文全文“:
起诉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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